买房认购金能不能退?
发布时间:2020-01-14 19:06
作者:互联网
来源:交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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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想买,完全可以退款。房子在建造过程中房屋面积会出现误差,也就是理论数据和实际是有些许误差的,这个你没必要担心。 1,在你缴纳认购金的当时,开发商的预售证有没有办理下来,如果还没有办理下来你是可以争
如果你不想买,完全可以退款。房子在建造过程中房屋面积会出现误差,也就是理论数据和实际是有些许误差的,这个你没必要担心。
1,在你缴纳认购金的当时,开发商的预售证有没有办理下来,如果还没有办理下来你是可以争取退款的,这个主动权在你手里,你可以据理力争。
2,如果在缴纳认购金时已经办理了预售证,要看你的认购金的性质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是前者是不能退的,如果是后者是可以退的!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定金的规定主要有《民法通则》第89条、《担保法》第二章、《合同法》第115条、116条、128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从担保的角度看,定金主要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预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着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中“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的规定都是定金担保的惩罚性的具体表现。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这是定金担保优于其他担保方式的突出特点,尽管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一定金钱的给付行为,但定金担保可以约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均可适用定金罚则。
6、定金担保适用范围仅限于合同之债,而不适用于其他债的担保或者作为反担保。而且多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履行而仅能先后分别履行债务的情形,一般给付定金的一方应为依约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一方。
首先应当了解认购书与定金的法律性质。认购书在于约束双方在一定时限内就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继续进行磋商谈判,以最大诚意促使合同订立。认购书签订后,出卖人必须保留房屋至约定磋商之日,此前不得另行定购或转售,但买受人不能如期而至则坐失商机;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出卖人另行订购或转售则无法实现权利。定金能够制约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出卖人可以保留商机,但另行订购或转售则双倍返还定金;买受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自身原因而不能订立合同则丧失定金。定金具有督促、制约、保障的功效,定金罚则对双方当事人平等适用。
你好!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是可以要回来的。
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认购金不等同于定金。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是你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时交的预付款。只是约定你需在指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约定开发商在指定期限内不得将此房转卖他人、加价等,认购金可退也可不退看双方约定。
当时只给了你一张收据,但是并没有签认购协议之类的任何协议或者合同,即使收条上注明了这一点,但单方面签字的收条不等同于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建议你赶紧找开发商协商,千万不能妥协。。
建议与开发商协商退定金,或者委托律师办理。还要看是哪方的原因造成的。 如果对方有违约行为等,你方可主张退还定金。如果你违约的话,定金是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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