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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发布时间:2016-12-02 11:26 作者:互联网 来源:钢铁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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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简称“海聚工程”,是北京市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出台的是专门面向海外高端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计划用5至10年,引进并有重

什么是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简称“海聚工程”,是北京市为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出台的是专门面向海外高端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鼓励政策。计划用5至10年,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000名左右海外高端人才来京创新创业,把北京打造成为亚洲地区创新创业最为活跃、高层次人才向往并主动汇聚的“人才之都”。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战略意义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科技创新能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创新的关键在人才。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是中央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是在短时间内解决我国科技领军人才匮乏的现实、快捷、有效的途径。

  首都北京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云集,总部经济特征明显,产学研用结合紧密,国际学术交流广泛,具备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服务体系,搭建工作平台,在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顶尖人才引进不足、政策创新力度不够、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回国人才作用发挥还不尽充分。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好人才作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区批复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好战略机遇期、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必然选择,是时代赋予北京的重大历史使命。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措施,围绕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切实落实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对象与目标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要围绕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学科的建设目标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任务,重点聚集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和丰富海外工作经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了解国际政治经济、熟悉国际市场运作,具有广泛的国际联系,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首都自主创新能力。

  从2009年开始,用5至10年时间,在市级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10个由战略科学家领衔的研发团队;聚集50个左右由科技领军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建立10个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推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推进建设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京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聚集一大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鼓励和吸引上千名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留学人员来京创新创业;承接国家在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支持中央企业在京设立研发机构,做好相关人才引进的协调服务、配套落实工作;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通过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把北京打造成为亚洲地区创新创业最为活跃、高层次人才向往并主动汇聚的“人才之都”。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基本原则

  一是与中央“千人计划”协调推进。从时间进度、人员选择、工作方法上主动配合“千人计划”;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生活配套服务等方面主动服务“千人计划”。

  二是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紧紧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吸引和使用人才。

  三是统筹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普通留学人员。以服务全体留学人员为基础,以吸引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调。

  四是引才和引智并举。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学术交流、中介服务等多种形式服务北京。

  五是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和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引导作用、市场配置高层次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和用人单位吸引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服务保障

  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吸引人才是过程,用好人才是关键。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允许他们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融机构的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北京市重点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在科研条件、基地建设、项目经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要积极为引进人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努力开辟创业绿色通道,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提供融资服务和工商税务服务;要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特定的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重视和关心引进人才的思想,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科研和管理机制,按照科研规律和国际惯例设置工作考核周期和考核指标,避免多头评价和重复评价,实行弹性考核制度和激励薪酬制度,大胆破除不合时宜的条条框框。各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国有企业和商业金融机构等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吸引人才和使用人才的主体作用,认真研究制定引才计划、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要把引进人才配置到最能发挥其专业和特长的岗位;要结合实际建立战略研究部、规划发展委员会等过渡性机构,作为人才“蓄水池”,帮助新引进人才尽快适应国内环境、熟悉单位工作,为量才使用创造条件。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组织领导

  未来5至10年,是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关键时期。在北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政府外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政府侨办、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等单位共同成立北京市海外学人工作联会。主要负责审定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引才目录、年度引才计划、海外学人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解决海外学人工作的重大事项。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提出海外学人工作的有关政策,汇总提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引才目录和年度引才计划,对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牵头负责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人才引进工作;北京海外学人中心作为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的窗口单位,负责执行有关政策,以全程代理方式为海外学人提供政策咨询和生活信息等服务,办理有关手续;市教委牵头负责重点学科人才引进工作;市科委牵头负责重点创新项目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工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人才引进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才引进工作;各区县负责本区域的人才引进工作。联席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组织部门要将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完善联系方式,建立服务机制;要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要大力宣传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包括利用各种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牵线搭桥作用积极寻访人才;要注意跟踪监测重点人才发挥作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他们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对用人单位引进人才以及通过人才推进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本意见制订各自的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和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整体目标顺利实现。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入选条件

  “海聚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以及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生活待遇

  (1)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来京前的收入水平;

  (2)给予2-5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3)配偶和子女可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4)市政府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诊医疗服务;

  (6)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7)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的贡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奖励;

  (8)子女就学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本市公立学校就读,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海外高层次人才

条件

  “海聚工程”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三)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五)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七)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以及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认定流程

  申报 初步筛选 评估小组评估 联席会审批 颁发证书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是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窗口单位。凡是北京市属单位引进或达成引进意向的创新人才、在北京市注册公司的创业人才符合条件者均可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  

  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

  (1)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担任市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海外高层次人员可以参加市重点科研项目或计划并担任负责人,决定经费使用,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决定财队成员的聘任;  

  (3)可以参加本市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  

  (4) 财政资金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   

  (5) 推荐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两院院士评选;  

  (6)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创业扶持

  (1)搭建创业绿色通道;   

  (2) 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估后,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   

  (3)市政府提供担保费补助和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4)为企业上市提供一定的资金补助;  

  (5)对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制定给予资金支持。  

生活待遇

  (1)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来京前的收入水平;  

  (2)给予2-5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3)配偶和子女可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4)市政府给予每人人民币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诊医疗服务;   

  (6)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7)按其对地方财政收入做出的贡献,以市政府名义予以奖励;   

  (8)子女就学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本市公立学校就读,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并报考市属高等院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留学人员

条件

  海聚工程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创业方式

  (一)以技术入股或投资形式创办企业;  

  (二)创办、租赁各类经济实体和研究开发机构;  

  (三)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类型经济社会组织工作;  

  (四)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   

  (五)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六)进入社区公共服务等公益性机构工作;  

  (七)进入市、区县国家机关担任公务员职务。  

工作条件和平台支持

  (1)用人单位要为留学人员从事科研活动提供实验场所、设备等必要条件;   

  (2)留学人员受聘到本市科研、教学、卫生等事业单位或者企业单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单位编制、职称指标限制。   

创业扶持

  (1)留学人员可凭护照直接注册登记企业,通过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评审的,政府为留学人员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   

  (2)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3)对符合首都产业发展定位且近3年平均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引进人才指标方面给予倾斜;   

  (4)鼓励市属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实验室向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开放。  

生活待遇

  (1)可申办两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和一年多次出入境签证;   

  (2)取得《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可办理调京手续,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按规定随迁;   

  (3)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   

  (4)可按照优惠价格租住北京海外学人中心提供的短期周转性住所,或由用人单位以和约形式提供住房。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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