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欺诈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犯罪客体
对于妨害清算罪的客体,一般都认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管理制度。也有人认为除此之外,它同时还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清算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它既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清算制度,又侵犯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2)犯罪客观方面
首先,妨害清算行为必须发生于公司、企业清算过程中。公司、企业一旦解散或者破产,即应进行清算工作。只有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能构成妨害清算罪。至于清算期间的具体界定,一般认为应当从清算组成立之时起,至剩余财产分配完毕之日止,也就是清算结束之日止。
其次,行为人在清算期间,必须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才能构成妨害清算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妨害清算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再次,行为人实施妨害清算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未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不构成妨害清算罪。
(3)犯罪主体
有学者认为,妨害清算罪的主体不但能由公司、企业构成,还可由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构成,甚至还可由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构成,《刑法》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的规定是时间状语,并非主语,因此清算组的成员并未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通过对《刑法》第162条的立法语义分析,妨害清算罪的主体只能由公司、企业构成。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则属于代罚制。
(4)犯罪主观方面
妨害清算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其隐匿的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会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而有意为之。过失不构成本罪。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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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线 | 4000 | -20 |
热轧平板 | 4610 | - |
低合金板 | 3980 | - |
镀锌管 | 5670 | -20 |
工字钢 | 4330 | -50 |
热镀锌卷 | 5180 | - |
管坯 | 30990 | - |
冷轧取向硅钢 | 11890 | - |
圆钢 | 4070 | -40 |
钼铁 | 220000 | 0 |
低合金方坯 | 3530 | -20 |
铁精粉 | 800 | - |
等外级焦 | 1650 | - |
铝锭 | 19320 | +60 |
中废 | 205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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