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大钢铁,免费钢铁商务平台

购物车(0)

创大钢铁首页

现货行情

综合指数

创大多端推广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钢百科 > 冶金建设 > 其他百科

代收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13-12-06 11:05 作者:互联网 来源:钢铁智库
49
什么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代收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  代收代缴单位

什么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确定代收代缴义务人,有利于加强税收的源泉控制,简化征税手续,减少税款流失。

  代收代缴单位不同于代扣代缴单位。代扣代缴单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可以从中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单位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只能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应当注意的是,代收代缴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代收代缴义务,对不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除追交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外,还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代收代缴义务人的类型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受托加工单位。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2、商业批发单位。如原营业税条例曾规定,城乡个体商贩和以现金或现支票进货的集体商业企业,其应纳的零售环节营业税由供货的批发单位代收代缴。

  3、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如原烧油特别税曾规定,凡供应原油、重油给用油单位烧用的,由供油单位向用油单位代收代缴应纳税款。

相关条目

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站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文章(文章注明原创的内容,未经本站允许不得转载),但要严格注明来源创大钢铁;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我们尊重作者版权,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相关现货行情
名称 最新价 涨跌
高线 3920 -
热轧平板 4620 -
低合金中板 4090 -
镀锌管 5390 -
槽钢 4080 -
热镀锌卷 5140 -
热轧卷板 11300 -
冷轧无取向硅钢 5000 -
圆钢 3840 -
硅铁 6600 100
低合金方坯 3580 -
铁精粉 890 -
二级焦 2360 -
铝锭 20550 -60
中废 208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