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YB612-66
1品种
1.1牌号、状态
管材的牌号、供应状态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牌 号 | 供应状态 |
L1、L2、L3、L4,L5、L6、LF2、LF3、LF5 LF6、LFl l、LF21、LYll、LYl2、LD2、LC4、LC9 | R |
LYll、LYl2、LD2、LF6 | M |
LYll、LYl2、LD2 | CZ |
LD2、LC4、LC9 | CS |
1.2尺寸及允许偏差
管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4436—84《铝及铝合金管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普通级的规定。高精级应在合同中注明。
1.3标记示例
a.LYl2合金退火状态,外径40mm、壁厚6mm、长度4000mm定尺的热挤压管标记为:管LYl2M40×6×4000GB4437—84
b.LC4合金淬火人工时效状态,外径80mm、壁厚15mm不定尺的热挤压管标记为:管LC4CS80×15GB4437—84
2技术要求
2.1化学成分
管材的化学成分应符合GB3190—82《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化学成分》的规定。
2.2力学性能
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2.3低倍组织
2.3.1管材的低倍组织不允许有缩尾、裂纹、气孔和外来夹杂物,但直径大于150mm(对航空、航天工业,直径大于200mm)的管材,允许有不大于0.5mm的夹杂物,其数量不超过三点。
2.3.2管材的低倍试片上成层深度不允许超过直径偏差余量之半。
2.4高倍组织
管材的显微组织不允许过烧。
2.5表面质量
2.5.1管材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裂纹、腐蚀和硝盐痕迹。
2.5.2管材表面轻微的起皮、气泡、擦伤、划伤、碰伤、压坑,其深度不得超过管材内、外径的允许偏差范围;矫直产生的螺旋痕,其深度不得超过0.5mm;允许上述缺陷存在,但需保证管材的最小尺寸。
3试验方法
3.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
管材的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YB788—75《铝合金化学成分分析方法》进行。
表2
牌 号 | 状 态 | 直 径 | 抗拉强度 kgf/mm2 | 屈服强度 kgf/mm2 | 伸长率 % |
| | mm | 不小于 | ||
LC4、LC9 | CS | ≤120 | 54.O | 41.0 | 6.O |
| >120 | 52.0 | 41.0 | 5.0 | |
LYll | M | 所有 | <25.0 | | 10.0 |
CZ | ≤120 | 36.0 | 20.0 | 12.0 | |
>120 | 38.0 | 22.0 | 10.0 | ||
LYl2 | M | 所有 | <25 O | | 10.0 |
CZ | <120 | 40.0 | 26.0 | 12.0 | |
>120 | 43.0 | 28.0 | lO.O | ||
LD2 | M | 所有 | <15.0 | | 17.O |
CZ | 21.O | | 14.O | ||
CS | 30.0 | | 8.0 | ||
LF2 | R | 所有 | ≤23 0 | | |
LF3 | R | 所有 | 18.O | 7.0 | 15.O |
LF6 | R M | 所有 | 32.O | l 5.O | 15.0 |
LF5、LFll | R | 所有 | 26.O | 11.0 | 15.O |
LF | R | 所有 | 17.O | | |
Ll、L2、L3 L4、L5、L6 | R | 所有 | ≤12.O | | 20.0 |
注:①LF5、LF11合金管材的屈服强度仅供参考。
②壁厚小于5mm的管材的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或附试验结果。
③外径185~300mm,其壁厚大于32.5mm的管材,室温纵向力学性能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3.2室温力学性能检验方法
管材的拉力试验按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进行。
3.3尺寸测量方法
管材的尺寸用精度不低于0.02mm的量具测量。
3.4表面检验方法
3.4.1’管材的表面用肉眼检查。
3.4.2对不能确定深度的缺陷可以打磨后测量,但尺寸不得超过允许偏差。
3.5高倍组织检验方法
管材的显微组织检验按GB3246—82《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显微组织检验方法》进行。
3.6低倍组织检验方法
管材的低倍组织检验按GB3247—82《铝及铝合金加工制品低倍组织检验方法》进行。
3.7硝盐痕检验方法
用0.5%(体积)二苯胺硫酸溶液滴在管材表面上,经10~15s后,若溶液急剧变蓝,证明该处残有硝盐。应重新洗涤和检验,直至合格为止。二苯胺溶液配制方法:取0.5g二苯胺,倒人10ml的蒸馏水和25ml硫酸(比重1.84)配制的溶液中,待二苯胺溶解后,加入同种硫酸,使溶液体积达到100ml。
4检验规则
4.1检查和验收
管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
4.2组批
管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合金、状态和规格组成,批重不限。
4.3检验项目
4.3.1每批管材均应进行尺寸偏差、室温纵向力学性能、低倍组织和表面质量的检验。
4.3.2淬火状态管材每批(热处理炉)应进行高倍组织检验。
4.3.3硝盐槽淬火和退火的管材应进行硝盐痕检验。
4.4取样位置和取样数量
4.4.1力学性能试样应从管材的前端切取,每批(热处理炉)按根数取2%,但不得少于2个试样。从受检的每根管材上取一个试样进行检验。
4.4.2热挤压状态交货的LY11、LYl2、LD2、LC4、LC9合金管材的力学性能检验,用淬火自然时效或淬火人工时效状态的试样进行;热挤压状态交货的其他合金的力学性能检验,采用热挤压或退火状态的试样进行,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3低倍组织试样从管材的尾端切取,每批按根数取2%,但不得少于两个试样。
4.4.4高倍组织试样从高温区切取,每批(热处理炉)按根数取2%,但不得少于两个试样。
4.4.5检验硝盐痕时,每批按根数取1%,不少于两根。
4.5重复试验
4.5.1室温纵向力学性能试验即使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也应从该批(热处理炉)管材中另取双倍数量试样(允许包括原不合格试料上取的试样)进行复验,如仍有不合格时,该捌,报废或由供方逐根检验,合格者交货。
4.5.2允许对管材重新热处理。重新热处理后,力学性能取样按4.4.1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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