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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效能监察?

发布时间:2017-12-27 16:43 作者:互联网 来源:钢铁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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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能监察是什么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能的监督检查活动,是对其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效率、效果的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包括两个

行政效能监察是什么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或其委托的组织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效率、效能的监督检查活动,是对其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效率、效果的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效率,即行政活动中所投入的工作量与取得的行政效果之间的比率;二是行政效果,即行政行为引起的社会经济、政治的效果。它是行政管理结果的社会评价。在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的效能监察,是行政效能监察。

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当前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决策不讲科学,办事不讲实际,好大喜功,急功近利,重“显绩”,轻“潜绩”;心浮气躁,习惯于做表面文章,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追求轰动效应。这些错误的政绩观最终只能导致浪费国家财富、贻误发展时期、损害群众利益、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而行政效能监察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有力武器。行政效能监察的立足点就是“效益”,错误的政绩观所导致的行政行为都是无效益甚至是负效益的行为,是行政效能监察所不能容许的。开展事前监察,可以使不科学的决策无法出台;开展事中监察,可以使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行为得到纠正;开展事后监察可以使片面追求政绩,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4、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是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需要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执纪执法行为过程中滥用权力,是腐败现象的突出特点,腐败现象产生的源头,是行政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而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问题开展效能监察,既能有效解决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助于从中发现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同时可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职能,实现关口前移,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抓住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见微知著,及早防治;可以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督促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如何开展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什么

  (一)把握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效能监察。要根据宪法、行政监察法以及监察工作的其他有关规定赋予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按照法定程序,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判定监察对象的行为是否合法。没有法律法规或法律法规不健全的,要慎重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必须是现行有效的,而不是过时的,处理的结果要合法合理、宽严有度。

  2、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工作部署和行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围绕这些内容选题、立项,尤其要注意抓住那些领导关心,群众关注,对实现中心任务影响大的事项,开展效能监察。

  3、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地开展效能监察。政府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效能监察的重要条件。因此,要积极争取领导的支持,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纳入政府的统一部署之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同时,在工作中,监察机关既要独立开展工作,又要注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各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好效能监察。

  4、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开展效能监察。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特别是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注意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发现违法违纪线索,揭露和惩处腐败分子,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已经发生的案件,分析产生问题和腐败行为的原因,提出改进的监察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健全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5、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察机关作为监察主体,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是专门机关的监督,同时也要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可以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效能监察,也使广大群众增加了投诉的选择性,能更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选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形式

  1、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事前监察主要是围绕监察对象的决策行为和实施决策前所采取的措施进行的监督,可以预先进行防范,以减少和避免问题的发生;事中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在工作进行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后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结果的监察,可以查明其完成任务的合法性、有效性,重点监察行政管理效果的好坏、效能的高低,对已经发生的不良行政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

  2、专项监察和综合监察。专项监察是对某一专门问题或监察对象的某一具体管理行为进行的效能监察,如对专项基金使用,某项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突出,针对性强,适于解决倾向性问题,易于见效;综合监察是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的综合性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广泛,能全面反映监察对象的情况,适于对一个单位或部门的总体监察。

  3、独办监察和主办监察。独办监察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独自承办监察项目;主办监察是指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其他有关业务部门为辅承办监察项目。

  在开展效能监察中,监察部门既要善于当好“主角”,又要乐于当好“配角”。当需要监察部门当“主角”时,就要积极主动地当好牵头人,组织好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整体合力,弥补自身手段和权限等条件的不足,完成好效能监察确定的目标,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三)掌握好效能监察的基本方法

  1、直接参与法,即直接参与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在参与中实施监督,这样可以及时了解情况,为领导正确决策提出建议,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防止监察对象发生违反职责的问题,促进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从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需要注意的是,参与不要干预,更不要包办代替业务部门的工作,是督办人,而不是落实者。

  2、效能审查法,即通过审查、计算、分析来评判监察对象的管理效能。效益审查是对监察对象的经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的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效益;效率审查是对人力、物力、财务资源选用情况进行审查,考察监察对象是否合理地利用这些资源,以较少的消耗,取得较大的效益;效果审查主要是审查某些重要项目计划、方案的执行结果是否完成了任务,实现了预期的目标和结果。

  3、目标考评法,即对监察对象工作目标的执行情况、完成程度和效果进行考察、评定,常用的方法有一次性考评和累计考评,评分考评(定量考评)和评议考评(定性考评),专项考评和综合考评等。

  4、因果分析法,即对监察对象行政管理行为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找出产生的原因,或者根据情况和原因,推断出可能产生的结果。

  在效能监察中,这些方法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交叉使用,互为补充。一般来说,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事项可直接参与;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及时审查,进行资料分析和情况分析,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对行政管理行为的结果,可以进行效能审查和目标考评等。

  (四)实施好效能监察的具体步骤

  1、选题立项。题目选得好,就能把有限的力量使到刀刃上,事半功倍。为此,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选题,对已经妨碍、正在妨碍或可能妨碍中心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突出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问题应优先考虑。二是要开展好选题的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了,政策界限清楚,为确立项目做好准备。三是选题贵在精而不在多,特别是在开展效能监察的初期,一定要选易于见效的,题目大小和难度适当的题目,选题不要太大太难,循序渐进,积累经验,为下一步的提高打下基础。将选好的题目报经有关领导审批,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获得批准后再去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在本阶段,要求做好统一组织工作,发挥各部门作用,有分工有合作,定人员、定任务、定方案、定期限地去完成。重点是查清事实、发现问题、找出原因、确认性质、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写出报告、报送批准该项目的领导审批。必要时,还可以经领导批准下达监察建议书,监督有关部门整改,以达到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目的。对在检查中发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还要及时组织力量查处。

  3、跟踪落实。本阶段是效能监察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主要的环节,是解决问题、体现效果的一环。主要任务是对有关领导就效能监察总结报告的批示意见的落实情况、监察机关所下达的监察决定书和建议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领导,直到所有问题全部落实完毕,才告结束。最后,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材料整卷归档。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1、行政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的关系。

  廉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监督、检查、惩戒、纠正监察对象非法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的监察活动。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在内容、目的和方式上有所不同。从监察内容看,廉政监察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的情况,着重解决以权谋私问题;行政效能监察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从监察目的看,廉政监察的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行政效能监察是为了加强勤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从方式方法看,廉政监察主要以专项执法监察和查处案件为手段,对不廉洁行为进行查纠和惩戒,带有事后惩治性;而行政效能监察以过程监督为主要方式,提出监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带有事前预防性和事中纠偏性。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也有共同之处,即:二者的实质作用均在于制约监察对象所握有的各种权力的运用,促进监察对象廉洁奉公、高效工作,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贯彻执行。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既相对独立,又互为补充。

  2、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的关系。

  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是一种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工作。执法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在主体和依据标准上有所不同。从主体上看,执法监察的主体只能是行政监察机关。而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要广泛的多,既包括行政监察机关,派出监察机构、派出监察人员,也可以是受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行政机关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从依据的标准上看,执法监察依据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而行政效能监察依据的标准除上述外,还包括行政机关各职能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从本质上讲,执法监察只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一种工作方式与手段,二者间不存在包容和并列关系。在工作实践中,应注重用好用活执法监察的各种方式方法,增强行政效能监察的效力。

  3、行政效能监察与行政效能建设的关系。

  行政效能建设是基础,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而行政效能监察是保证行政效能建设得以落实的一个手段和措施。二者具有不同之处:一是主体不同,效能监察的主体是监察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二是手段不同,效能监察的手段是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漏洞并促进整改、提高效率;而效能建设是通过深化改革、科学管理、完善制度来达到目的。效能监察和效能建设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

参考文献

  1. ↑ 吴华春.我国行政效能及监察研究综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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