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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区域保税货物?

发布时间:2016-06-13 14:48 作者:互联网 来源:钢铁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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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保税货物是什么  区域保税货物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从境外运入区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已经整体批准保税,这类货物称为区域保税货物。  按照《海关法》对保税货物定义的

区域保税货物是什么

  区域保税货物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从境外运入区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已经整体批准保税,这类货物称为区域保税货物。

  按照《海关法》对保税货物定义的表述,保税货物可以划分为储存类保税货物和加工装配类保税货物两大类。如果按照海关监管的形式来分,保税货物则可以分成三大类:加: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仓储保税货物和区域保税货物。

区域保税货物类型

  我国区域保税货物主要有保税区货物和出口加工区货物两种类型。

  (一)保税区货物

  1.保税区及免税优惠政策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主要从事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等涉外经济活动。保税区是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区域,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进境。目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设立了上海、天津、大连等15个保税区。国家在保税区实行了许多外经贸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为了支持保税区的发展,保税区享有以下的免税优惠的特殊政策: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的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配件,予以免税。

  2.保税区货物进出的报关

  保税区货物的报关分为进出境报关和进出区报关。

  (1)进出境报关。保税区货物进出境报关采用报关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即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境货物,属自用的,采用报关制,要填写进出口报关单;属非自用的,包括加工、转口和仓储,采取备案制,要填写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入备案程序。

  (2)进出区报关。货物在进出区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入不同的报关程序。

  ①进出区货物。各种保税进口的料件和用这些料件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进区时,要报出口,要提交《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填写出口报关单,并提供有关的许可证件。海关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货物出区时,则要报进口,按货物不同的流向填写不同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货物出区进入国内市场,按一般进口货物进行报关,填写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采用进口料件制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要根据所含进口料件的比例缴纳进口税。货物出区用于加工贸易的,按保税货物进行报关,要填写加工贸易报关单,提交《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按照已经批准的保税额度进行保税。货物出区给享受特定减免税企业使用时,要采用特定减免税的报关程序,当事人要提供《进口免征税证明》以及相关的许可证件,免缴进口税。

  ②进出区外发加工。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出口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由其他企业代为加工的业务。保税区企业的外发加工分为出区外发加工和进区外发加工两种情况,两者的开展均需经过主管海关的批准。

  进区进行外发加工的,要持外发加工合同向保税区海关备案。加工出区后要进行核销,但不进入进出境的报关程序,即不填写进出口报关单,不缴纳税费。

  出区进行外发加工的,则须由区外企业在当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程序,包括台账程序,加工的期限最长为半年。情况特殊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最长期限为半年。备案后,进入加工货物出区的报关程序。

  ③设备进出区。设备进区时,无论是施工还是投资所用,均要向保税区海关提交设备清单进行备案,但不进入报关程序,不缴纳出口税,海关也不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即便设备是国外进口设备并已征进口税的,也不退进口税。设备出区时,也不进入报关程序,由保税区海关凭设备清单核销结案。

  3.保税区货物的报关要点

  (1)除特殊货物外,不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一般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也不需提供许可证。但一些特殊的商品和货物则需受到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这主要包括: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能够制造化学武器的化工品、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废纸等国家规定的特殊货物。

  (2)不实行银行保证台账制度,加工料件全额保税。在保税区进行加工贸易,有些方面是要受到国家管制的,如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是不准开展加工贸易的,而有些货物的加工也需要有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批准。但在保税区进行加工贸易时不实行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加工单位不需缴纳保证金,加工料件可以享受全额保税的便利。(3)从区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货物从区外进入保税区,相当于货物的离境出口,需要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企业在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后,可办理结汇外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手续。但出口退税则必须在货物实际报关离境后,才能办理。

  (4)转口货物可以在保税区进行简单的加工。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的仓库等地进行分级、挑选、刷贴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二)出口加工区货物

  1.出口加工区概述

  出口加工区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保税加工的区域,也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与保税区相比较,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单一,其主要功能是从事加工贸易以及为区内加工贸易服务的储运业务。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全部返销出口。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对出口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对于制成品要进行征进口税。如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会要求当事人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

  出口加工区从境外进口属于生产、管理所需的设备和物资,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优惠,但这不包括交通车辆和生活用品。区外境内物资进入出口加工区,视为出口,要办理正式的出口报关手续,并可以退出口税。

  2.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 

  出口加工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出口加工企业在进出境(进出口)货物前,应向出口加工区主管海关申请设立电子账册,其账册包括加工贸易电子账册和企业设备电子账册。企业凭海关审核通过的电子账册办理进出境(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1)出口加工区与境外进出货物的管理。

  出口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报关实行备案制,由货主或其代理人根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的批件,填写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主管海关备案。

  对于跨关区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一般按转关运输中的直转方式办理转关。对于同一关区内进出境的出口加工区货物,一般按直通式报关。

  加工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办理:①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予以免税。②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及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③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等,予以保税。④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予以免税。⑤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按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予以照章征税。

  (2)出口加工区与境内区外其他地区之间货物进出的管理。

  对加工区运往境内区外的货物,海关将按进口货物的报关予以办理手续,进入一般进口报关程序。如属于许可证管理的,要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进口许可证件,并缴纳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区内企业的加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废品复运出境,由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核准后,根据其使用价值估价征税。如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还应向海关出具有效的许可证件。对无商业价值的边角料和废料,需运往区外销毁的,海关将予以免进口许可证和免税。

  海关对于境内进入加工区的货物,按货物出口对待,当事人要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和物品,应运入加工区海关指定的仓库和地点。区外企业要填写出口报关单,并持境内购货发票、装箱单,向加工区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报关时的出口退税按照以下规定办理:①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区外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②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③从区外进入加工区的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基建物资等,区外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物品的清单,并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海关查验后放行。上述货物或物品,已缴纳的进口环节税不予退还。④因国内技术无法达到产品要求,需要将国家禁止出口或统一经营商品运至加工区内进行某项工序加工的,应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海关按照出料加工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其运入加工区的货物,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3)其他报关要点。

  ①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不得进出加工区。

  ②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监管手续费,不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使用电子账册管理,实行备案电子账册的滚动累加、核扣,每关年核销一次。

  ③从出口加工区外进入加工区的货物,须经区内企业实质性加工后,方可运出境外。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区外。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其仓储目的是为区内加工贸易服务,因此不得将从境外进口的仓储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给区外企业。

  ④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经主管海关批准,可在境内外进行产品测试、检验和展示活动。测试、检验和展示的产品,应比照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出区手续。

区域保税货物与仓储保税货物区别

  区域保税货物已经整体批准保税,备案申请保税阶段和报关阶段合并,省略了按照每一个合同或每一批货物备案申请保税环节;区域保税货物没有规定具体保税期限,最终的结案以进区货物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区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标志,每半年申请核销一次。

  仓储保税货物每一批货物进境入库前必须按照每一批货物为单位进入备案申请保税环节,仓库经营人凭海关批准保税的单证办理申报货物进境入库手续;仓储保税货物以该货物在规定的保税期限内(最长为一年,延期的最长期限为一年)最终全部出境或出库办结海关手续为结案标志,每月报核一次。

参考文献

  1. ↑ 陈丕西.报关实务[M].2006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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