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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票据外观性?

发布时间:2015-04-21 15:05 作者:互联网 来源:钢铁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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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外观性 是什么  票据外观性是指票据的形式、文义等外部要素综合形成的表征票据权利(或票据关系或票据行为)的一个表象。这个表象对票据而言至关重要。因为票据的内容和效力,就是以票据的外观表现来认定,即使

票据外观性 是什么

  票据外观性是指票据的形式、文义等外部要素综合形成的表征票据权利(或票据关系或票据行为)的一个表象。这个表象对票据而言至关重要。因为票据的内容和效力,就是以票据的外观表现来认定,即使票据外观表象与实质状况并不相符,也保护对此外观予以信赖的善意相对人。这就是票据的外观性。

  它有四层涵义:

  其一,票据的外观是对票据权利的完全表彰。当事人不得主张票据外观上未显示的其他权利。

  其二,当票据的外观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时,以票据的外观为准认定票据的内容和效力。保护善意第三人对票据外观的信赖。

  其三,当票据的外观要素有所欠缺,即形成的是不完全的外观时,应以促进流通和交易安全为目的,根据此不完全外观推定票据的内容和效力。

  其四,在解释方法上,根据票据的外观来解释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和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旧

票据外观性的特点

  票据外观性的特点可概括为:鲜明的政策性和法律技术上的拟制性。

  一、票据外观性从本质来看体现出鲜明的政策性

  所谓政策性,是指票据外观性本质上是立法者意志的直接体现,而并非法律自身逻辑推演的当然结果。旧’法律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就是对利益的调节,特别是对相冲突利益的平衡。由于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其渴望法律保护的重心与价值取向自然亦不相同。在票据行为中,作为真正的权利人,必然渴望法律重视对静的安全的保护,以求维护其既得利益和“享有的安全"。作为相对交易人,则必然渴望法律重视对动的安全的保护,以求确认交易行为有效,维护其预期利益的安全。当二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法律保护谁抑制谁,这从根本上看就是一个立法者的选择问题。政策当然具有相对的不稳定性。决定政策的因素涉及一个时期的立法价值取向、社会权利观念、社会成本的分析,甚至还包括法律文化传统等因素。因此各国票据立法例中,对票据外观性的明示或默示的承认程度表现得千差万别。即使同一国家的不同法域或不同时期,也可能表现得不具一致性和稳定性。u叫同时政策性也决定了,只要有必要和可能,无论法律固有理论的逻辑体系是否可以推演而出,立法者可以确立票据外观性来选择其要保护的利益主体。

  二、票据外观性在法律技术上表现为具有拟制性

  所谓拟制性,即票据首要关注的并非真实权利或真实意思的状况到底如何,而是着眼于外观如何,当外观性要件具备时,法律根据通常情况(真实与外观相符的情况),拟制法律事实的存在。这种因拟制而发生的法律效果,与基于真实的权利或意思而发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等效的,非法定情事不得将其推翻。台湾学者梁宇贤认为“票据法为商事法中具有高度技术性之法。完全由立法专家所创设,其内容并非仅凭一般常识或伦理观念所能了解。"n妇票据法为保障票据流通和利用,创设了其特有的技术规则,以及为保障票据权利实现而确立了技术性的解决方法,体现了极强的技术性。票据法这种特有的制度性的技术规为票据外观的拟制提供了可能和必要的前提。技术性规范所确立的票据外观具有一定的定型化,其与真实权利或真实意思有着或近或远的距离,由拟制的桥梁,把票据外观视为法律真实,实现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的沟通。这也是票据外观性之政策性在法律技术上的表现。

票据外观性的价值

  “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有两个:一是促进票据的流通;二是保护交易安全。这两个宗旨也可以认为是票据法的最高立法原则。”一方面这种立法追求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票据外观性,另一方面票据外观性也从根本上促进票据法立法目的的实现。

  1.促进票据流通的便捷

  票据的基本功能包括作为支付的手段、信用的手段、结算的手段和融资的手段四大类。副无论是代替现金使用的支付手段,还是作为债务担保的信用手段,或是进行债权债务结算的工具,以及调度资金使用的融资工具,无不以票据之流通为基础。而要便捷顺畅地流通,就需要外观性的保障。持票人通过背书或交付的方式转让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票据几经辗转后,试想如果受票人不能基凭票据外观信赖其权利,还要去一一考证出票的真正原因关系、前手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情况、背书几经辗转的真意。这样繁琐和困难的工作是当事人力所不能及的,也是不符合商品经济内在要求的。而且若票据流转过程中某一环出现了票面意思与行为人真实意思相左,仅凭这点就保护真实意思而彻底否定在后的若干个交易,会使每一个票据当事人胆战心惊,又如何信赖和使用票据呢?因此,离开票据的外观性,票据就无法或者至少很难流通,其功能的实现亦成一种美好的幻想。而基于票据的外观性,受票人只需从票据的外观上考察和衡量,有法律保障其合理的信赖,这种方式简便易行,从而使票据迅捷流通。事实上,为尽可能促进票据之流通,票据法在设计上一定程度地体现了票据外观性。诸如票据行为与原因关系分离、以背书代替转让通知、付款只作形式审查、认票不认人等。这些都是外观性的表现。

  2.保障票据流通的安全

  如前所述,法律上的安全可以分为“静的安全"和“动的安全”。票据流通的安全当属后种。从出票、交付、背书、转让到承兑、支付、追索权的行使。整个票据产生和流转的过程中,交易安全倍受关注。在众票据当事人之间往往并不发生直接的票据关系,当事人如何信赖自己手持的票据能在一定时候得以兑现?对于债务人而言,他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大可不必担心;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其权利就极易受到侵害。票据外观性通过对票据形式的严格规定、对当事人行为的严格限制,向交易相对人一方予以适当倾斜,衡平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地位。特别是当非法取得的票据继续进入流通过程,票据外观性从社会本位理念出发,从商品交易的根本需要出发,对于后手善意取得人的权利给予支持和保护,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但外观性也并非不关心真意,只是出于交易安全上的考虑,推定表示即为真意,这样也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感,谨言慎行,从而从另一个角度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在票据法中不乏基于外观性对交易安全保护的用心设计,如额不得涂改、背书必须连续等。

  一般来说,票据的流通便捷与交易安全处于相互对立互为消长的地位,票据愈适于流通,交易安全相对减低。n引而票据外观性则是平衡此二者的一个绝佳工具。票据流通的前提是票据的安全,而票据越安全,人们对票据的信心就越强,从而更愿意使用票据,又将进一步促进票据的流通。于是,一方面,外观性对票据外观形式作出规范,避免随意作出的票据破坏交易秩序;一方面,外观性对基于票据外观的合理信赖给予肯定和保护,使善意当事人可以放心使用。这样,票据流通过程中转让的次数与信用的增长就形成一种正比关系,转让次数越多,因背书而成为连带的债务人也越多,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的保障也就越大。这种良性的循环,使信用机制逐步建立,有效促进了票据各功能的达成,因而成为实现票据法立法宗旨的有效途径。

票据外观性与票据无因性的关系

  票据无因性既是票据法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票据行为的基本特点之一,虽票据法未有明确规定,但这在票据理论上已经形成一种共识,且如同票据法绝大多数之规定一样,具有强行性。它包括票据关系的无因性和票据行为的无因性两个层次,但这两个层次并不是截然分立的,而是互为表里的关系。所以这里指称票据的无因性并不特别强调是指票据关系还是票据行为,统而观之。通常认为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与作为其发生前提的实质性原因关系相分离,从而使票据行为的效力不再受原因关系的存废或其效力有无的影响。引谢怀杖先生认为无因性即抽象性,票据行为只须具备其抽象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实质u引。票据因而成为无因证券、抽象证券。

  票据外观性与票据无因性是从不同角度对票据性质的说明,二者联系密切。

  其一,从价值意义上看,二者都是为促进票据的流通性这一宗旨服务的。纵观票据和票据制度的发展历史,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就是票据规则不断发展完善以促进票据转让流通、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的历史。流通是票据的生命。票据外观性和票据无因性都是为此而生。无因性使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剥离,使取得人可以不必对其前手们之间的原因行为进行考察,这些原因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受让人享有权利,由此通过无因原则维护法律交往的方便性和安全性。n61而外观性赋予票据外观以可信赖,受让人只需考察票据之外观,基于外观而作的善意判断即可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因此二者从内外两个不同的维度使票据的流通成为现实。

  其二,从理论基础来看,二者都有外观理论的支撑或补充。票据外观性是外观理论在票据上之运用的集中体现,而票据无因性的理论基础也需要外观理论为补充。票据无因性是建立在票据行为性质基础之上的。关于票据行为的性质,主要有契约行为说、单独行为说n",契约说强调双方合意及交付之要件,关注票据的安全,而对于票据的流通性关注不够,英美法系多采之;而大陆法系一般认为宜采单独行为说。引但无论是契约说还是单独说,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在欠缺交付时需要结合权利外观理论才能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保护。

  其三,票据外观性是票据无因性的必然延伸或者说票据无因性是票据外观性的内在体现。票据无因性使票据成为抽象证券,那么法律侧重对它从形式上来规范。从票据行为的效力来看,只要票据行为具备法定要件,在外观上能予人以信赖,便能产生票据上的效力,即使其原因关系中意思表示有瑕疵,也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从票据权利的行使来看,持票人无须证明原因关系的效力与内容,通过提示票据,依票面上所记载的文义就可请求给付一定的金额。此外,票据债务人还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票据者,不继受让与人的权利瑕疵,即使让与人没有处分权,仍然对票据取得完全的权利。二者可谓是一个由里及表的共生体。

参考文献

  1. ↑ 王果.论票据的外观性(D).湖南:湖南大学.2007
    备注: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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