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包即政府服务外包,是指政府把机关的后勤性服务,行政工作相关的技术服务,为企业、市民、各类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性服务等,以政府机关或部门作为发包方,明确条件资质的准入制度,按照一定程序公开择优承包的方式,通过签订报酬与服务数量、质量、效率相挂钩且与规范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合同办法,承包给有关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主体)的民事行为。
在政府服务外包中,由于政府的特殊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采购)是的政府特殊具有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性的形式。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将原来由政府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这是一种“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公共服务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都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或适当补贴等形式,将这些职能从政府转移到社区或民间组织。事实上,利用市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已经是发达国家成熟的政府运作思路。例如日本从去年七月份开始进行了公共部门改革,几乎所有的政府服务项目都可能外包,进行竞争性招标,这将成为日本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共部门改革行动。根据新法律,日本政府将对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市场测试”,以检验私营经济部门经营这些服务是否更出色。日本这个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面采用外包政府服务的形式,预计会给拥有合适专业技术的服务企业带来数十亿美元营收。按照“市场测试”的构想,政府将进行直接比较,以观察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能更高效地提供一项服务。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对公共服务体制的破冰尝试,也是“服务型政府”与“小政府”两种方向融合的必然结果。一方面,对于市场能够兴办的公共服务,“小政府”不需要成立面面俱到的机构并配置人员;另一方面,“服务型政府”又必须成为公共服务的最大提供者,这使政府利用财政收入购买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顺理成章。
六 、《指导意见》对于外包服务形式的界定
除了常规的外包服务外,《指导意见》在第六条中对于发包的方式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表述:“积极研究政府职能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将其现有的IT和相关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剥离,采用多种形式与专业的服务外包供应商整合,扩大服务对象和业务规模,提升业务水平。”
通过业务剥离,业务重组进行外包服务,是全球外包行业的一个重要的外包服务模式,这种模式在于发包商可以通过剥离,出售,合资等多种方式将自身的相关职能部门和资产出售给外包服务商,从而进一步盘活资产,扩大企业经营的灵活度,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指导意见》就为政府部门的发包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方式。
七、《指导意见》对于承接服务的服务商的定义
对于承接服务的服务商,《指导意见》的引言中定义为”专业公司“。这里非常引人注目的是,并没有明确为”专业外包公司“。这二个定义的区别在于:”专业公司所指向的是专业从事某一类服务的企业,企业不一定非要是外包企业;而”专业外包公司“则严格意义来说应该是经过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因此,《指导意见》中对服务商的定义与对发包的定义是一脉相承的,即以”服务采购”和“专业服务”作为接发包的定义,其要比单纯意义上的接发包范围更大。
因此,从定义的分析看,《指导意见》与其说是鼓励服务外包,不如说是鼓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当然这并不影响服务外包作为现代服务业的关键组成而获得的政策支持。 八、服务外包企业在承接国内外包业务方面获得的特殊支持
通过《指导意见》的表述,尽管《指导意见》鼓励各类服务型企业承接政府和企业的发包,但通过一系列的界定和支持,将政策鼓励明显倾斜于专业的服务外包企业,主要表现在:
第三条:凡购买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外包服务,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我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外包企业的服务。
第四条、制定相关的发包规范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积极引导和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加大外包力度,让服务外包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内企业外包业务。
第五条、研究建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评价制度机制,选择具有一定承接能力的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外包企业,优先承接政府服务外包业务。
第六条、积极研究政府职能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将其现有的IT和相关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剥离,采用多种形式与专业的服务外包供应商整合,扩大服务对象和业务规模,提升业务水平。
通过《指导意见》以上的表述,政府外包的项目将集中发给专业服务外包企业,政策上为专业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特殊支持:
1、在政府外包中,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外包服务,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外包企业完成。这就说明政府发包的大多数项目只针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明确了政府发包业务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
2、政府将通过建立服务评价制度,将专业服务外包企业纳入政府服务采购的服务商名单,优先针对这些企业发包;
3、对于政府(以及大中型企业)采取剥离,出售等特殊方式进行发包的业务,将只针对专业服务外包企业。
因此,在考虑到《指导意见》对于信息安全和保密性的强调,可以理解为政府外包服务将成为国内服务外包企业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 九、20个服务外包师范城市将成为政府发包的突破口
《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特别强调“积极发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在发展政务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电子商务过程中,鼓励政府和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将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和部分流程性业务发包给专业的服务供应商,扩大内需市场,培育国内服务外包业的发展。”
从促进本土服务外包企业发展,以政府发包形成中国本土内需市场的角度,政策必须要形成政府发包的示范并找到形成市场的突破口,而从《指导意见》的表述中,我们看到这个突破口就是目前国内的20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这些城市即使国内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本身从经济体量和经营意识上更加容易接受外包这种方式,而且从现实产业发展角度,这些城市也已经将服务外包产业作为了本身重要的产业升级方向,对于通过发包促进本地外包产业的发展具有更大的迫切性和内在驱动力。
因此,20个国内外包示范城市将成为2010年政府发包的重点市场。 十、政府在培育本土外包市场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在《指导意见》中,对于下一步政府在培育本土外包市场方面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1、加强政府和企业发包的宣传和普及,为政府和企业发包打造良好的产业氛围。《指导意见》第一条中明确:“加大服务外包的宣传力度,改变国内对外包模式的传统观念,让服务外包得到各级政府和大中型企业的认可。”第九条也提出:“通过政策扶持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品牌宣传和推介,打造中国服务外包品牌。”
2、将服务外包纳入到政府采购目录中,形成规范的政府外包行为。《指导意见》在第三条中指出:“本着合理配置,节约资源的原则,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鼓励采购人将涉及信息技术咨询、运营维护、软件开发和部署、测试、数据处理、系统集成、培训及租赁等不涉及秘密的可外包业务发包给专业企业,不断拓宽购买服务的领域。”
3、制定相关的发包规范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指导意见》第四条提出:“制定相关的发包规范和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技术标准,积极引导和促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加大外包力度,让服务外包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内企业外包业务。
4、建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评价制度机制。《指导意见》第五条提出:“研究建立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评价制度机制,选择具有一定承接能力的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外包企业,优先承接政府服务外包业务。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强做大,尽早形成一批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5、形成对可剥离,出售的政府职能的规范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中提出:”积极研究政府职能部门或大中型企业将其现有的IT和相关服务部门进行业务剥离,采用多种形式与专业的服务外包供应商整合,扩大服务对象和业务规模,提升业务水平。”
6、打造专业的服务外包电子交易平台,充分利用电子手段扩大企业接发包的范围。《指导意见》第七条提出:”在已有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公共支撑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包项目信息和接包企业对接平台,促进发、接包业务的顺利对接。”
7、组织专业的项目对接会。《指导意见》第七条提出:积极搭建大中型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之间的桥梁,组织安排大中型企业和服务外包商的洽谈会,建立两者之间的沟通渠道。”
8、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与国内大中型企业在外包服务上的合作。《指导意见》第七条提出:“研究支持组建服务外包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合作联盟,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鼓励大中型企业分步骤地将业务外包。”
9、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形成专业的发包管理队伍。《指导意见》第八条提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服务外包业务,深入了解市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做好政府和企业发包的工作。”
10、对于企业发包,将可能给予更加直接的优惠政策支持。《指导意见》第九条提出:“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 |
---|---|---|
盘螺 | 4180 | +20 |
低合金开平板 | 3920 | -10 |
低合金中板 | 4340 | +10 |
镀锌管 | 5080 | +20 |
工字钢 | 3990 | +30 |
镀锌板卷 | 4530 | +30 |
冷轧卷板 | 14740 | - |
冷轧无取向硅钢 | 5100 | - |
焊丝 | 4600 | - |
钼铁 | 240000 | 4,000 |
低合金方坯 | 3690 | +10 |
铁精粉 | 1170 | +20 |
二级焦 | 2720 | - |
硅 | 28300 | |
中废 | 2205 | 20 |
扫码下载
免费看价格